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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公民个人信用档案管理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大到政府、企业,小到个人,都应该诚信为本,这样才能构建诚信社会。”今年全国两会,住川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实施公民个人信用档案管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的联名提案。建议实施公民个人信用档案管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公民个人信用档案信息库是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数据支撑作用。省政府2018年出台《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也提出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委员们调查后指出,目前大量涉及个人征信的数据分散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法院、税务等机构,但都处于分散甚至相互隔离的状态。

  委员们指出,由于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评价指标规则和信息分析模型,导致各地、各部门对个人信用信息使用评价标准各不相同,还无法对个人信用状况做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价。同时,目前我国还没有系统的关于个人征信的法律法规,少数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担保法》《贷款通则》《合同法》等,与个人信用征信衔接不够,针对性也不强,开展个人信用征信业务的法律法规基础十分薄弱。

  为此,委员们建议实施公民个人信用档案管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体而言,建议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整合其他政府部门涉及公民的社会活动记录,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制度为基础的覆盖全省户籍人口及省外流入人口的个人信用档案信息库。加快个人信息安全立法,明确规范政府、企业和机构对于个人信息收集、保存和利用的行为,强化社会各界的信息安全意识,为公民网上活动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同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各省实际,在整合归集、披露管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上,制定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数据格式、数据接口、数据安全和基础数据、关联数据、分析数据等相关技术标准;初步制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评价指标规则和信息分析模型,积极探索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评价评估机制。加快建立个人征信活动立法和制度保障,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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